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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刘某于2003年8月18日到甲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刘某参加社会保险。2004年11月25日,公司在各车间门口张贴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4年12月31日终止,务必在2005年1月1日至5日到公司办理离岗手续并结算工资的通知。同年12月13日,刘某患病数次就诊。2005年1月4日刘某与甲公司结算工资发生分歧,之后未上班,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未解决。2005年7月,刘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同时主张回甲公司上班。公司在庭审时明确不同意刘某回单位工作,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
问题:
如果你是刘某,应要求甲公司补偿哪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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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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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喵呜刷题小空解析】:
根据提供的情境,刘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刘某参加社会保险,且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规,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补偿以下利益:

1.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损失: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甲公司未为刘某参加社会保险,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未参加社会保险而遭受的损失。

3.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4. 拖欠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于甲公司拖欠刘某的工资,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我是刘某,我将要求甲公司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损失、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的工资。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刘某于2003年8月18日到甲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刘某参加社会保险。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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