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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吕某于2003年8月到某汽车俱乐部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吕某任汽车修理工,每月工资为1000元。2003年9月25日,吕某在工作中铁屑飞入左眼受伤,经专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内异物、左角膜裂伤”。2004年8月30日,吕某经所在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2004年9月17日吕某因工伤赔偿问题向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汽车俱乐部向其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拖欠工资以及仲裁费用等共计3万余元。2004年10月16日,双方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协议。按照协议,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俱乐部向吕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9000元,吕某自愿放弃其他申诉请求。之后俱乐部向吕某支付了9000元,吕某将工伤证交回,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006年4月15日吕某左眼视力突然下降,到眼科医院治疗,被医院确诊为“左视网膜脱离需植入人工晶体”。2006年6月16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吕某不服裁决,遂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吕某申请。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委托当地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吕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吕某左眼视网膜脱离与其2003年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被鉴定人吕某的伤残程度为七级。吕某支付了1600元的鉴定费。2006年4月15日至2006年9月间,吕某在眼科医院花费检查费、住院费、医药费共计9945.31元,交通费65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汽车俱乐部没有提供吕某离开该汽车俱乐部后再次受伤的证据,陆某提出该俱乐部应当按照2006年以后工伤的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请结合本案例,分析说明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做出合法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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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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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喵呜刷题小空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争议的处理和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本案中,吕某在工作中受伤,并被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后,吕某自愿放弃了其他申诉请求,接受了汽车俱乐部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9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在离开汽车俱乐部后,吕某再次受伤的费用,汽车俱乐部无需承担。

然而,吕某在离开汽车俱乐部后再次受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且该次受伤与其2003年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吕某有权要求汽车俱乐部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数额应根据吕某的伤残等级、工资标准、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计算。同时,吕某支付的鉴定费、检查费、住院费、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也应由汽车俱乐部承担。

因此,一审法院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汽车俱乐部向吕某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和其他费用。同时,法院应当认定吕某在离开汽车俱乐部后再次受伤的费用,汽车俱乐部无需承担。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吕某于2003年8月到某汽车俱乐部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吕某任汽车修理工,每月工资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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