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 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并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 请分析本案例,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
【喵呜刷题小空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益。李某作为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甲公司应当为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然而,甲公司却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为李某提供劳动保护用品,这是违法的。此外,当李某被确诊为患有尘肺病,且不再适合从事原岗位工作时,甲公司应当为其调动工作岗位,并对其进行疗养和治疗。但甲公司既未为李某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进行治疗和疗养,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正确的做法是,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当劳动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提供治疗和疗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