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12号,某运输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职工每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每年支付给员工13个月工资,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去年1月20号,该公司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由于当地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根据有关规定,该集体合同于二月初正式生效。去年3月,该公司录用王某为办公室文员,并于3月1号与他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期每月工资为4500元。王某起先也知道自己工资低于其他人,但认为自己是个新人,工作可能也相对轻松,所以没有质疑。今年五月初,王某得知其他人都能拿到13个月工资,而自己却没有。王某询问公司后,公司答复,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这个条款,所以王某不享有第13个月的工资的待遇。请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作出评析。(18分)
【喵呜刷题小空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以及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影响。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在本案中,运输服务公司与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草案,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公司应当遵守已经生效的集体合同中的条款,包括支付员工第13个月的工资。最后,虽然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该条款,但集体合同中的规定对于所有职工都有约束力。因此,公司不能因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而拒绝支付王某第13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王某可以通过工会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王某应当享有第13个月的工资待遇,公司应当遵守已经生效的集体合同中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