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调解委员会调解与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其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调解委员会调解通常是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初步阶段,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则是在劳动争议经过仲裁或其他程序后,当事人同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B. 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范围通常比较广泛,包括各种劳动争议。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则通常是在劳动争议经过仲裁或其他程序后,当事人同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其案件范围相对有限。C. 调解的效力不同: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如果当事人同意并签署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D. 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调解委员会调解通常由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员主持,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则由人民法院主持。综上所述,调解委员会调解与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在地位、案件范围、效力以及主持调解的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正确选项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