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从2005年4月起一直在甲印刷公司工作,后成为该公司的技术和销售主管,并且掌握了该公司相关商业秘密。 2012年1月,张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守商业机密的专项协议,双方约定:如果张先生离开公司,在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印刷有关的工作,否则张先生要赔偿甲公司10万元。2018年1月,张先生和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于是终止了和该公司的劳动关系。2018年10月,张先生到本市乙印刷公司担任业务主管。 几个月后,甲印刷公司发现好多老客户流失到乙印刷公司,经调查原来是被张先生拉走的。2019年2月,甲印刷公司以张先生违背竞业禁止规定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要求张先生赔偿违约金10万元。请结合本案例依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作出评析。
【喵呜刷题小空解析】:首先,张先生与甲印刷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机密的专项协议是合法的,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也是合法的,这是符合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是限制期限不能超过两年,且竞业禁止不能针对本市范围内所有印刷行业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其次,张先生与甲印刷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张先生到本市乙印刷公司担任业务主管,这违反了竞业禁止的规定。因此,甲印刷公司有权要求张先生赔偿违约金。最后,甲印刷公司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张先生赔偿违约金10万元,这是符合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仲裁结果对甲印刷公司有利,张先生应当履行赔偿义务。如果张先生不履行赔偿义务,甲印刷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综上所述,张先生与甲印刷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机密的专项协议是有效的,但张先生违反了竞业禁止的规定,因此甲印刷公司有权要求张先生赔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