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9年1月23日进入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市场部,负责所在区域的市场营销工作:公司口头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且试用期间只支付月基本工资800元,其他概不负责,也不缴纳医疗保险,若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则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各种福利待遇,李某求职心切,在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任何具体约定的情况下开始上班同年4月8日,按当初的口头约定,李某的试用期结束可公司通知李某:经考核,李某不能胜任公司市场营销工作二于是公司解除了和李某的劳动关系,并结算工资2000元。李某不服,来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咨询,试用期内的医疗保险是不是应该由公司缴纳? 请根据上述情况,作出分析。
【喵呜刷题小空解析】:本案例涉及到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和社会保险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因此,公司在试用期内应当为李某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本案例中,公司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但没有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此外,公司在试用期内只支付了基本工资,没有为李某缴纳医疗保险费。这些做法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公司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前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同时,公司还应当为李某缴纳试用期内的医疗保险费。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