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食品销售公司的职工,在入职时,张某与公司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来张某又主动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后因公司与客户终止了合作关系,公司就以客观的条件变化为由,单方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张某将该情况反映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要求公司再赔偿一笔经济补偿金。请根据所学知识,对该案例进行评析。(20分)
【喵呜刷题小空解析】本题考查了劳动合同相关法规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本题中,张某与公司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但公司却与张某签订了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行为违法。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题中,公司与客户终止了合作关系,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与张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行为同样违法。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张某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公司赔偿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