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于去年5月份看到某文印厂的招聘启事:本厂招用劳动合同制排版工人6人,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裸眼视力为5.0以上。小王患有视神经萎缩,裸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小王找人开具了视力为5.0的虚假证明。文印厂根据证明与小王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小王入厂后由于其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内容错误很多,工作效率和质量与同期进厂工人的差距很大。经说服教育,小王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小王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聘启事中要求的视力不符。2019年3月1日,文印厂通知小王解除劳动合同,限4月10日前离开工厂。小王认为,文印厂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您认为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如何裁决?为什么?(18分)
【喵呜刷题小空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小王为了获得工作,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视力情况,并伪造了虚假证明,导致文印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文印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小王的行为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支持文印厂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