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在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选项A错误,因为证券公司不能直接或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客户、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之后,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开户资料提交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复核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办理开户手续(选项B和C都有误,因为证券公司不能直接承担期货公司的风险,也不能直接让客户在期货公司的合同上签字)。 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选项D表述不准确,因为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各自独立运作,虽然都可以提示风险,但不能混淆两者的风险提示责任)。 因此,选项A、B、C和D都是错误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