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具有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分公司的名称通常是以总公司的名称加上地域或序号等标识来命名,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并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的业务活动、经营策略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通常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资产都是总公司的资产,其所有资产都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因此,以上选项A、B、C和D都正确描述了分公司非独立性的主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