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因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因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对于选项A、B、C中的人物,因为他们的被解除职务或取消资格的时间距离现在较短(均不超过五年),因此不符合担任证券交易所负责人的条件。而对于选项D中的张某,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已经满了五年,符合担任证券交易所负责人的条件。因此,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