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包括自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之日起18个月内调离的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执业回避的情形,说法正确的有: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的承销商或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包括自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之日起18个月内调离的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这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确保投资咨询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后的6个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这是为了防止这些专业人员利用原有职务之嫌,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在知悉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有关证券有利害关系时,不得就该证券的走势或投资的可行性提出评价或建议。这是为了防止利用自己的利益关系误导客户或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中国证监会根据合理理由认定的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因此,选项A、B、C和D都是正确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