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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包括: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明示、暗示3人以上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因此,选项A和D是正确的。而选项B中的“3年内2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并未在法条中明确规定为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因此B是错误的。选项C中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同样没有明确规定,故C也是错误的。
本文链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一条,关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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