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中,正确的做法包括: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作价,故选项A正确; 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故选项B正确; 合伙人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这些出资需要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因此选项C“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表述错误; 以实物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作价,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