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而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不视同销售。因此,选项C中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而选项A、B、D中的行为则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