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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当发行对象为自然人时,应披露其姓名、住所及最近三年的主要任职经历。因此,选项A(最近3年的主要任职经历)和选项B(姓名、住所)是正确的。而选项C(最近10年刑事处罚)和选项D(未来增持或出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并未在准则中明确规定为必须披露的内容。
本文链接: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应披露的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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