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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B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C
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D
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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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10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其中A、B和C三个选项都是正确的。而D选项中,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的时限是最近三年,而不是最近五年,因此D选项描述不准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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