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3年修订)第12条和第18条的规定,受托管理人需要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情形涵盖了包括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事项。而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这一情形是在第13条中提及,但并没有明确提到这一情形需要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因此,选项D不属于应当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情形。
本文链接:关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不需要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情形是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