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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制度,选项A中的描述并不完全准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且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时,涉及发行股份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而非必须经过并购重组委审核。因此,A项说法错误。
而选项B、C和D都是正确的。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确实需要经过并购重组委审核;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确实是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即为通过;并购重组委分成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包括法律组、会计组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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