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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境外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最近1年价格稳定,股东合法持有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可以作为支付手段。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对于其他选项,B项中境外公司现任总经理于2014年3月受到监管机构处罚,不符合境外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的要求;CD两项中,柜台交易市场上市的公司股权和正在办理股权质押解除工作的股权都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作为支付手段。
本文链接:关于境外公司投资者拟收购境内公司并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况,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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