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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有权提出提案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B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的股东,有权提案
C
在某上市公司审议股东大会利润分配方案时,其10%股东在会议现场建议修改原定方案,经召集人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可就修改后方案表决
D
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发出通知公告后,董事会应1/2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可以在召开前10日内增加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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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因此,选项A的描述是正确的。而选项B中的持股比例错误,应为3%以上而非1%;选项C中,股东建议修改方案并不能直接让股东大会就修改后方案表决,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则;选项D中,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因此D项描述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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