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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下列哪些应予审议?

A
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包括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
B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C
聘用公司经理
D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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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内应予审议的事项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第42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其中,第42条规定了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因此,选项A“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包括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和选项C“聘用公司经理”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选项B“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和选项D“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符合规定,属于股东大会应予审议的事项。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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