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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因此,选项A中股东甲持有公司3%的股份可以提出临时提案是正确的。同时,如果股东乙持股1%与股东丙持股1%联合提出,也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持股要求,所以选项B也是正确的。而选项C董事会和选项D监事会并没有直接关联到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说法,因此不是正确答案。
本文链接:关于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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