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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选项A中提到的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才需要披露,而非题目中的10万元;选项B中提到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才需要披露,题目中的金额和比例均不符合规定;选项C中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门槛是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而题目中的表述缺少“提供担保除外”的条件;而选项D中提到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人,这是符合规定的。因此,符合题目要求的是选项D。
本文链接: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要求,下列哪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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