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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需要预告的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选项A中提到的净利润下降情况并未明确是否达到50%的幅度,因此不符合预告要求;选项B中提到的期末净资产为负符合规则中的情形之一,需要预告;选项C中的比较对象是季度报告而非年度报告,不符合预告要求;选项D中的情况符合净利润为负和扭亏为盈两种需要预告的情形。因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选项是B和D。
本文链接:关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情形,以下哪些选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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