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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是关于并购重组委委员安排的相关知识点。关于重组委委员安排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31条规定了并购重组申请人申诉意见的处理方式,但并没有规定必须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故此项不正确;
Ⅱ项,第32条规定了参会委员对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处理方式,符合题意;
Ⅲ项,第33条规定了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出现重大事项的处理方式,符合题意;
Ⅳ项,第34条规定了并购重组申请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后,申请人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的处理方式,符合题意。因此,选项C(Ⅱ、Ⅳ)是正确的。
本文链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下列关于重组委委员安排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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