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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于关联方披露的说法,正确的有:Ⅰ.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Ⅲ.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Ⅳ.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可以不披露,但类型相似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因此,选项D(Ⅰ、Ⅲ、Ⅳ)是正确的。选项Ⅱ的说法是不完整的,不具有重要性的关联交易并非可以不披露,而是可以合并披露。
本文链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关联方披露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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