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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换入非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商品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同时需要考虑增值税的影响。换出商品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收到的补价为10万元。因此,甲公司换入非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 = 100 + 17 - 10 = 107万元。
本文链接: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2年12月5日以一批商品换入乙公司的一项非专利技术,该交换具有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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