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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认为对方出现哪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动
E
经营地点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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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27条的规定,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先给付义务的履行。这些情况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以及丧失商业信誉。因此,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中止履行。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动和经营地点改变并不属于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况。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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