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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公司依法成立于2017年5月,以下哪些人员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

A
张某,2014年向他人借款2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已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
B
李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3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16年刑满释放
C
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15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D
王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16年被宣告破产
E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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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CE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选项A中的张某因个人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符合上述第5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选项C中的赵某担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符合上述第4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选项E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而选项B中的李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刑罚,但并未提及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此有可能可以担任董事。选项D中的王某只是大股东而非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因此可以担任董事。所以正确答案应为ACE。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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