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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继受取得的有()

A
没收
B
互易
C
国有化
D
添附
E
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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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E

解析:

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

  1. 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选项中B“互易”和E“买卖”符合这一描述。
  2. 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如继承遗产。但选项中并没有涉及此内容。
  3. 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例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但此选项在题目中未明确提及。

关于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因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以及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方式。其中,国有化和没收属于原始取得的方式,但题目中A选项“没收”属于原始取得中的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并不属于继受取得。而选项C“国有化”也是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不属于继受取得。

选项D“添附”属于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方式,但同样不属于继受取得。

综上所述,继受取得的方式包括互易和买卖,因此正确答案为BE。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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