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托公司的会计核算中,委托人是真正的会计主体。这意味着委托人作为会计主体,需要对其所委托的信托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同时,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以信托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但这并不改变委托人是会计主体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