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的相关法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以下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力资源争议,这是劳动争议的范畴,而非行政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这属于仲裁机构的裁决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因此,选项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力资源争议”、选项D“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有异议”和选项E“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有异议”均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选项B和C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