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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算。首先,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为200件×1000元/件×13%=26000元。其次,包装物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算增值税,即20000元/(1+13%)×13%=25794.33元。两项相加,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6000元+25794.33元=51794.33元。但由于题目中并未提及包装物押金逾期的情况,所以包装物押金不需要计算增值税。因此,本月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8300.89元,答案为C选项。
本文链接:某家具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某月份销售产品200件,销售额为不含税价,每件售价为1000元。另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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