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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份发生的业务中,进项税额总和为多少万元?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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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算。根据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北京某货运公司2020年6月份发生的业务中,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包括:购入新载货车的进项税额5.1万元,购买成品油的进项税额4.25万元,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的进项税额5.92万元,以及修理载货车的进项税额2.34万元。因此,进项税额总和为5.1+4.25+5.92+2.34=17.61万元,选项D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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