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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因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两年后项目完工并于2016年3月31日将该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请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关税额为多少万元?

A
12
B
15
C
18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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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根据规定,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要补税时,应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为基础,扣除折旧部分价值来计算完税价格。具体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 = 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 × [1 - 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 / (监管年限 × 12)]。在这个案例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为2年,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因此,该套电子设备的完税价格计算为:300万元 × [1 - (2年 × 12月/年) / (5年 × 12月/年)] = 180万元。然后,应补缴的关税税额为完税价格乘以关税税率,即180万元 × 10% = 18万元。因此,该公司应补缴的关税额为18万元,选项C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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