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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一般企业的亏损可以向后年度结转弥补,但不得超过五年。本题中,国有企业自2007年开始经营,至2013年度已经有六年时间,因此不能再用2013年度的盈利来弥补2007年度的亏损。而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亏损可以在此后的五年内用盈利来弥补。所以,该企业201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盈利减去可弥补的亏损,即40万元(盈利)减去15万元(2010年度亏损)和5万元(2009年度亏损),等于20万元。因此,正确答案为B。
本文链接:国有企业自2007年开始经营,经历多个年度盈利与亏损后,至2013年度盈利4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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