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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从境外子公司分回的税后收益,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税务处理。首先,计算企业在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 分回的税后收益 / (1 - 境外所得来源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本题中,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所以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20 / (1 - 20%) = 25万元。
其次,计算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实际在境外缴纳的税款 =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 境外所得来源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本题中,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为:25 × 20% = 5万元。
再次,计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是企业在境外所得可以抵免的所得税的最大限额,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 =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 境内企业所得税税率。本题中,抵免限额为:25 × 25% = 6.25万元。
由于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未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以全部抵免。最后,计算企业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 境内企业所得税税率 - 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本题中,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 + 25) × 25% - 5 = 26.25万元。因此,该企业2015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6.25万元,答案为B。
本文链接:居民企业201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并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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