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可以由政府单独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与银行、企业等通过合作方式共同出资设立,因此C选项“不可以由政府与银行通过合作方式共同出资设立”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其他选项A、B、D都是对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正确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