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多选题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性质的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若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B
如有关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则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C
若有关信息虽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但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仍可以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D
若有关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则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E
若有关信息因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仍可以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使用微信搜索喵呜刷题,轻松应对考试!

答案:

ABDE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关于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性质的判断,若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同时,若有关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或者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或者因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均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因此,正确的选项是A、B、D、E。而C选项错误,即使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如果在公开出版物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那么有关信息不能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性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分享考题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