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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自然灾害毁损了一批材料,相关账务问题如下:该批材料的成本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之后企业收到赔款1250元并存入银行,同时剩余残料的入库金额为500元。请问,报经批准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是多少?

A
8250
B
9950
C
11700
D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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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材料,其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原材料成本减去赔款和剩余残料的价值。具体计算为:10000元(材料成本)- 1250元(赔款)+ 500元(剩余残料价值)= 8250元。因此,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8250元,选项A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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