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共有1 000名职工,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休假,未使用的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假是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休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职工未使用的累积带薪休假不支付现金。 2019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休假为2天。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2020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休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休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 假定2020年12月31日,上述50名部门经理中有40名享受了6天半休假,并随同正常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另有10名只享受了5天休假,由于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未使用的权利只能结转一年,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将作废。 要求:针对上述资料,作出2019和2020年甲公司与带薪休假有关的会计处理。
针对上述资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 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由于每个职工平均未使用带薪休假为2天,而公司有50名职工将平均享受超过5天的休假(即额外享受了半天的休假),因此这部分额外休假相当于额外的半天工资支付。计算如下:额外的休假天数 = 50名职工 × 额外的半天 = 25天;额外的休假工资 = 额外的休假天数 × 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的工资 = 25天 × 300元/天 = 75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75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7500元 二、2020年的会计处理: 对于已使用的带薪休假,正常支付工资,并更新记录。对于部门经理中的40名享受了6天半休假的职工,他们的工资支付与普通工资一起处理,不需要特别记录。 对于剩余的10名部门经理只享受了5天休假的情况,由于他们的带薪休假权利只能结转一年,超过一年未使用的权利将作废。因此,这部分未使用的带薪休假不再支付现金。会计上不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公司已经通过预计的方式在2019年记录了这部分可能的支付义务。因此,不需要进一步的会计处理来记录这部分作废的带薪休假权利。因此,在2020年的会计处理中,无需进行额外的会计分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