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分析: 2×18年9月30日,甲公司将设备转让给乙公司。此时,设备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原价800万元减去已提折旧200万元),但其可收回金额为540万元,因此应计提减值准备60万元。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为500万元(540万元减去预计出售费用10万元)。所以,2×18年9月30日持有待售资产的列报金额为500万元,选项A正确。 2×18年12月31日,由于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并且预计在一年内完成,该设备仍然满足持有待售资产的条件,因此应继续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列报,选项B正确。 关于2×18年12月31日的持有待售资产列报金额,由于之前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60万元,而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在当日为560万元。但根据会计准则,只能转回之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的部分,即转回40万元(560万元减去之前确认的公允价值500万元加上预计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因此,转回后列报金额为540万元(原列报金额加上转回金额),选项D正确。而选项C的列报金额计算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