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购入的凭证不能通过现金流量测试,只能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无须计提损失准备;预计的收益在实际收到时进行确认。 更正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0 贷:债权投资 2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 借:投资收益 100 贷:应收利息 100 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50 贷:信用减值损失 50 (2)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因客户有退货权,所以该合同的对价是可变的。由于甲公司缺乏有关退货情况的历史数据,考虑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在合同开始日不能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因此,甲公司在C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的收入为0。 更正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预计负债 1000 借:应收退货成本 8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 (3)甲公司回购普通股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回购股票不应冲减股本和资本公积,应确认库存股。 更正分录: 借:库存股 1200 贷:股本 100 资本公积 1100 甲公司对其母公司(丁公司)授予本公司高管股票期权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集团内股份支付中,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应当作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确认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 更正分录: 借:管理费用 1400[6×100×(10-2-1)×1/3] 贷:资本公积 1400 (4)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类合同本质上属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乙公司并不能主导这些商品的销售,这些商品对外销售与否、是否获利以及获利多少等不由乙公司控制,乙公司没有取得这些商品的控制权。因此,甲公司将商品发送至乙公司时,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当在乙公司将商品销售给最终客户时确认收入。甲公司也不能确认与未售商品相关的手续费。 更正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200×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 贷:应收账款 45.2 借:发出商品 20(200x0.1)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 借:应收账款 3(200x0.015) 贷:销售费用 3 (5)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W产品延长2年的质保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应将交易价格在W产品和延长2年的质保服务之间按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确认W产品销售收入=198/(195+5)×195=193.05(万元), 确认合同负债=198/(195+5)×5=4.95(万元), 确认的合同负债在延保期内按履约进度分期确认收入。 更正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4.95 贷:合同负债 4.95
(1)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购入的凭证不能通过现金流量测试,只能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无须计提损失准备;预计的收益在实际收到时进行确认。 更正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0 贷:债权投资 2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 借:投资收益 100 贷:应收利息 100 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50 贷:信用减值损失 50 (2)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因客户有退货权,所以该合同的对价是可变的。由于甲公司缺乏有关退货情况的历史数据,考虑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在合同开始日不能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因此,甲公司在C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的收入为0。 更正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预计负债 1000 借:应收退货成本 8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 (3)甲公司回购普通股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回购股票不应冲减股本和资本公积,应确认库存股。 更正分录: 借:库存股 1200 贷:股本 100 资本公积 1100 甲公司对其母公司(丁公司)授予本公司高管股票期权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集团内股份支付中,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应当作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确认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 更正分录: 借:管理费用 1400[6×100×(10-2-1)×1/3] 贷:资本公积 1400 (4)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类合同本质上属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乙公司并不能主导这些商品的销售,这些商品对外销售与否、是否获利以及获利多少等不由乙公司控制,乙公司没有取得这些商品的控制权。因此,甲公司将商品发送至乙公司时,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当在乙公司将商品销售给最终客户时确认收入。甲公司也不能确认与未售商品相关的手续费。 更正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200×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 贷:应收账款 45.2 借:发出商品 20(200x0.1)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 借:应收账款 3(200x0.015) 贷:销售费用 3 (5)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W产品延长2年的质保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应将交易价格在W产品和延长2年的质保服务之间按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确认W产品销售收入=198/(195+5)×195=193.05(万元), 确认合同负债=198/(195+5)×5=4.95(万元), 确认的合同负债在延保期内按履约进度分期确认收入。 更正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4.95 贷:合同负债 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