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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在本题中,所持有的5年期国债期限较长,不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对丙公司的投资和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属于长期股权投资,也不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而所持丁公司发行的期限为2个月的短期债券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因此在编制个别现金流量表时,应当作为现金等价物列示。
本文链接: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投资包括: (1)持有联营企业(乙公司)30%股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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