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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王某基于被胁迫与李某订立买卖合同
B
12岁小学生芳芳与当代商城签订了一台价值9000元电脑的合同
C
刘某以欺诈手段与马某订立橱柜加工合同
D
无权代理人高某与善意第三人钱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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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
选项A、C,以欺诈和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欺诈相对人并无撤销权,故选项A“王某基于被胁迫与李某订立买卖合同”表述错误,选项C“刘某以欺诈手段与马某订立橱柜加工合同”表述也错误。
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芳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电脑买卖合同不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且与其年龄不相适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因此选项B“12岁小学生芳芳与当代商城签订了一台价值9000元电脑的合同”说法正确。
选项D,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经过被代理人追认产生效力,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力,因此选项D“无权代理人高某与善意第三人钱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表述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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