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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作为乙公司离职采购员,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已知甲离职事实的丙公司签订购买白糖的合同。关于此情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
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30日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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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无权代理的相关规定。
选项A、B,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本题中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无权再代表乙公司签订合同,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因此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选项C,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但本题中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并非善意相对人,因此不享有撤销权,故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因此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有效。据此选项D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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