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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宏大开发商合法建造房屋,王某与宏大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进行了预告登记。关于物权法的相关描述,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宏大开发商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
2020年7月1日,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C
预告登记期间,未经王某同意,宏大开发商不得处分该房屋
D
宏大开发商与王某应在2020年12月15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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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选项A,宏大开发商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买卖合同有效。故选项A正确。

选项B,王某与宏大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需要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方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仅仅进行“预告”登记后并未取得所有权。因此选项B错误。

选项C,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进行的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债务人不得处分该不动产。所以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选项D的表述“宏大开发商与王某应在2020年12月15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是正确的。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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