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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关于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时,须经乙、丙、丁同意
B
如果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C
如果丙以50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如果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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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A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须经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因此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无需经过乙、丙、丁的同意。

B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应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如果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丁的主张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C选项正确,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如果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分期付款的条件优于转让方的交易条件时(如丙以50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人民法院应支持丙的优先购买权主张。

D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如果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那么在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即使甲乙之间有特殊的约定排除其他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也不能对抗法律的规定。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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